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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两新”组织成员单位工作总结

时间: 2015-01-09 10:12   来源: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中共清远市清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清远市清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清新组联字[2013]6号)精神,我局按照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全力推进“两新”工作
    一年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浸潭镇金龙洞旅游有限公司、浸源矿产有限公司、农业推技术广站、广艺鞋材厂、大罗山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宣传有关党建工作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让企业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和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了企业员工的权益。
    (一)抓住重点,强化组建,有效覆盖。
    “两新”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建设是前提。我局积极配合镇党委抓好了以上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工作,以加强组建、有效覆盖为目标,不断完善“两新”组织联络员制度,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充分调动“两新”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有效发挥“引导、凝聚、带头”作用。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科学处理。
    一是多措并举,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我局通过深入企业悬挂横额、张贴海报、派发宣传资料、通过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发送等方式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引导,努力做到宣传全覆盖,真正使《社会保险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社会保险、了解社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引导,正确处理企业职工关系。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和深入企业员工一线宣讲《社会保险法》,努力做到“两引导三处理”。“两引导”:即正确引导教育企业经营管理者,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为企业职工投保;正确引导职工和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自觉参加社会保险。“三处理”:即处理好企业法定责任与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贯彻《社会保险法》与企业效益的辩证关系;处理好为群众谋福利与群众认可参与的关系。
     二、存在问题
    我局联系的几间企业处于新办企业、停产、半停产、转制或关闭多年的实际情况,党建工作和社保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工资低,员工不愿参与社保;党员年龄偏大;企业职工少,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未能真正发辉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今后的工作设想
    按照《关于建立清远市清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清新组联字[2013]6号)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两新”党建工作和落实相关的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在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与“两新”组织工作同步推进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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